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工作,指导和帮助新聘教职工尽快转变角色、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客观评价新聘教职工试用期的实际工作业绩,促进我校教职工教育、教学、管理等项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试用期限:
新聘教职员工试用期限为1-6个月。
1、 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工作未满2年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同岗工作满2年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3个月。
3、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提前到学院顶岗实习的,可以适当减免试用期(实习期间,全勤2个月可计算为1个月的试用期考核),但减免后的实际试用期不低于一个月。
4、签订聘用合同的工勤人员,试用期1个月。
5、试用期不含寒暑假。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两方面。
三、考核对象
在我校工作试用期满的各岗位教职员工。
四、考核流程
1、申请转正人员依据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于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将试用期工作总结、转正申请和相应系列《转正考核表》提交单位负责人。
2、由单位负责人根据该职工工作态度及业务能力,打出分值并给出相应意见,交人事处。
(1)教师系列:专业负责人、二级学院领导听新聘教师授课各不低于1次,转正考核时须附听课记录表(见附件6);新聘教师试用期内需听其他教师授课次数不低于5次,提交转正申请时须附听课记录表(见附件7)。二级学院领导应与新聘教师进行转正考核谈话,同时二级学院针对试用期教师安排学生测评,参与测评学生在30人以上,并统计加权平均分(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转正考核时须附评价原表(见附件5);
(2) 辅导员系列:二级学院领导应与新聘辅导员进行转正考核谈话;同时由二级学院针对试用期辅导员安排学生测评,参与测评学生在30人以上,并统计加权平均得分(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转正考核时须附评价原表(见附件8);学生处对申请人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班情熟知考核和工作评价。
3、人事处根据试用期职工日常考核给出试用期考核意见,并提交校领导逐级审批后生效。
五、考核结果
1、合格:80分以上;
2、基本合格:60分—79分;
3、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合格者,予以按时转正,并从转正之日起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考核基本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整改学习、自我提高1个月,工资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2) 整改学习、自我提高1个月有良好表现的予以转正,并执行转正工资;
(3) 整改学习、自我提高1个月后,仍不胜任本职工作者,由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离职程序办理手续。
3、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因工作失职或其他个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离职程序办理手续。
4、提前转正:试用期间工作能力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将反映其业绩的相关资料交人事处核实,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七、其他方面
1、各二级单位应通知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及时提交转正申请,逾期未提交转正申请而造成转正工资延发,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2、试用期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人员,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处,并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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